塞尔维亚航空乘客权利法规

塞尔维亚监管框架与欧盟标准的统一,极大地推动了其航空业发展,特别是在乘客权利方面。《航空运输中义务与财产关系基本法》(以下简称“本法”)(下称“本法”)是保障欧盟区内航空乘客公平待遇与保护的核心法律。

了解塞尔维亚航空乘客法规下的赔偿权利

根据欧盟 EC 261及英国UK 261条例,所有自欧盟(含挪威、冰岛、瑞士、英国)始发的航班,在遭遇取消、延误或拒载时,承运人均须保障乘客的法定权利。

然而,欧盟 EC261 条例和 英国 UK261条例并不适用于从塞尔维亚出发的航班。对于此类航班,塞尔维亚航空乘客法规将生效。

以下是根据《航空运输中的义务与财产关系基本法》您需要了解的适用对象信息:

  • 核心原则: 您的航班必须是从塞尔维亚机场出发,或从其他地点抵达塞尔维亚机场。
  • 通过 ECAA 协议扩展适用范围: 些权益同样适用于从以下国家机场出发的航班,这些国家均为 《欧洲共同航空区协定》(ECAA Agreement) 的成员:
    • 阿尔巴尼亚
    •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
    • 北马其顿
    • 北马其顿
    • 黑山

重要提示: 如果您从欧洲共同航空区(ECAA)以外的国家飞往塞尔维亚,但运营该航班的航空公司总部位于任一 ECAA 协定签署国,您仍然可以申请赔偿。

请谨记以下要点:

  • 塞尔维亚的法规为常见的航班中断提供保护。
  • 您的资格取决于航班的始发地或目的地。
  • 欧洲共同航空区(ECAA)协议将保护范围扩展至数个邻国。

根据塞尔维亚法规,当您就航班延误或取消申请赔偿时,您有权获得以下金额:

  • 航程不超过 1,500 公里的航班:赔偿 250 欧元,折算为塞尔维亚第纳尔(RSD)。
  • ECAA 区域内航班不超过1500公里,以及其他所有航程在1500-3500公里之间的国际航班
  • 赔偿 400欧元,折算为塞尔维亚第纳尔(RSD)。

赔偿所依据的航程距离,取决于航班因延误、取消或拒绝登机而导致您晚点到达的最终目的地。

当航空公司根据本法第 13 条为乘客提供改签至最终目的地的替代航班时,若替代航班的到达时间与原预订航班的计划到达时间相比,未超过以下时限,则航空公司无需支付赔偿:

  • 航程 1500 公里及以内的所有航班:2 小时
  • 航程超过 1500 公里的所有 ECAA 区域内航班,以及所有航程在 1500 至 3500 公里之间的其他航班:3 小时
  • 不属于上述情况的所有航班:4 小时

航空公司须以现金、电子银行转账、银行汇票或支票的方式支付航班延误赔偿和航班取消退款。经乘客签署同意后,亦可以代金券或类似服务的形式支付。

航班延误赔偿

如果您的航班往返塞尔维亚,且航空公司预计计划起飞时间将延误:

  • 2 小时或以上,航程不超过 1500 公里的航班
  • 3 小时,所有航程在 1500-3500 公里之间的 ECAA 区域内航班
  • 4 小时或以上,所有航班及其他 ECAA 区域内航班

航空服务提供商必须为您提供以下服务:

  • 根据等待时间按比例提供的免费餐食和饮品
  • 免费提供两次电话、传真、电报或电子邮件通讯服务

此外,若预计起飞时间晚于原定起飞时间一天以上,航空公司还必须:

  • 如需要,提供免费一晚或多晚酒店住宿。必要时可延长住宿时间。
  • 免费提供机场与住宿地点之间的往返交通服务。
  • 请注意:在任何延误事件中,无论何种原因,航空公司都必须在上述限度内提供援助,并保障您的权利。
航班取消赔偿

若您持有已确认预订的航班被取消。根据《塞尔维亚航空乘客权利法规》,航空公司必须为您提供以下选择:退款、改签或安排替代航班。

此外,该法律还规定:如果您选择退款,对于未乘坐的航程,或因替代航班不符合您的计划而无法乘坐的航程,航空公司必须在七日内全额退还机票款。

如果您选择改签,航空公司必须尽快通过提供替代航班或其他同等的交通方式,在您方便的任何日期,帮助您抵达最终目的地。如果您的目的地有多个机场,根据《塞尔维亚法规中的退款或改签权利》,承运人应为您查找飞往任一机场的航班,并免费为您变更预订。

除上述内容外,航空公司还应为您提供《塞尔维亚航空旅客权利条例》中规定的权益。

  • 额外福利包括:据等待时间提供的免费餐食与饮品,两次免费通讯服务(可包括电话、传真、电子邮件或电传)。
  • 若改签航班安排在次日,则提供免费酒店住宿,如有需要,可延长住宿时间。
  • 提供免费往返机场与住宿地点的交通服务。

此外,您还将按照以下方式获得相应赔偿:

通知时间 替代航班公告 赔偿适用情况
提前不足 7 天 起飞时间提前不超过 1 小时,或到达时间延后不超过 2 小时
提前7–14天 起飞时间提前不超过 2 小时,或到达时间延后不超过 4 小时
提前 14 天以上通知 -

航班延误赔偿存在若干例外情况。若出现以下情形,航空公司有权拒绝您的索赔请求:

  • 航空公司在计划起飞时间前两周通知了航班取消。
  • 航空公司在您的旅行日期前两周至七天之间通知了时刻表变更,并且为您提供了替代航班,该航班的到达时间与原航班的到达时间相近。
  • 航空公司在计划起飞时间前七天通知您航班取消,并且为您提供了改签,使您能够比计划起飞时间提前一小时以上出发,或比原计划到达时间晚点不超过两小时到达。
  • 航空公司已证明,取消航班是由于特殊情况所致,且在已采取一切合理措施的情况下仍不可避免。
告知乘客权利的义务

根据《塞尔维亚航空乘客权利法规》,运营航空公司应确保在办理值机时,以乘客清晰可见的方式,展示一则包含以下内容的、字迹清晰的告示:“如果您被拒绝登机,或您的航班被取消、延误至少两小时,请前往值机柜台或登机口索取一份阐明您权利的书面说明,特别是关于赔偿和援助的说明。”

对于拒绝乘客登机或取消航班的运营航空公司,应向每位受影响的乘客提供一份书面通知,其中须阐明本法规定的赔偿与援助规则。对于航班延误至少两小时的情况,航空公司也应向每位受影响的乘客提供一份内容等同的通知。

此外,还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乘客提供国家指定机构的联系方式,乘客可向该机构主张其权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