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今年 7 月正式生效的加拿大新版《航空乘客保护条例》,如果您的航班延误或是取消,您现将享有一套新的权利。这些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任何加拿大机场出发或抵达的航班(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航班)。如果您的航班取消或延误是由于航空公司可控制的因素造成的,航空公司现在必须履行新的义务。以下是新信息概要。这些规定将于今年 12 月生效。
如果您的航班取消或延误是由于航空公司可控制的因素造成的,您有权获得经济赔偿。赔偿金额会因以下因素而有所不同:您实际抵达目的地所耗时间与原定行程时间之间的差距;以及航空公司的规模。赔偿等级简要说明:
必须在航班出发日期后的一年内向航空公司提交赔偿申请。提交申请,航空公司必须在 30 天内做出回应:要么提供声明说明其认为无需赔偿的理由,要么直接支付赔偿金。如果航空公司不愿以现金形式赔偿,他们必须提供等值的、且永不过期的其他补偿。您有权自由选择接受货币支付或航空公司提供的非货币补偿。务必确保任何提供的非货币补偿与现金等值(或更高)。众所周知,航空公司会提供实际价值远低于现金或很快过期的奖励或代金券。依我们看来,没有什么比现金更可靠。
如果航班延误超过两小时,且延误原因在航空公司可控范围内,航空公司就有义务为乘客提供照料服务。这包括以下内容:
如果延误需要过夜,航空公司必须提供酒店或同等标准的住宿条件。所有这些费用都将由航空公司承担,您无需支付任何费用。航空公司还必须提供往返住宿地的交通服务,同样是免费的。
如果您的航班被取消或延误,航空公司负有责任(且仅是航空公司的责任)确保您在合理范围内到达目的地。如果您的航班延误超过 3 个小时,航空公司必须为您预订下一班可搭乘航班。该问题不必在航空公司的可控范围内,但前提必须是该问题并非由您自身造成(例如旅行证件无效、行为不端等)。
如果航班因航空公司可控的原因中断,您将享有额外权利。具体如下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