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欧盟法规 航班延误和取消时您的权益

欧盟第 261/2004 号条例是欧洲地区保障乘客权利的核心法规框架。它就航班取消、延误或超售等情况,制定的通用补偿规则,保护乘客的合法权益。该条例明确了,在航班长时间延误时,乘客因时间损失和不便而享有的赔偿权益。


该条例的适用范围:


欧盟航司的航班或
航司从欧盟机场起飞的航班

也就是说,无论是搭乘欧盟注册的航空公司,还是从欧盟地区起飞的航班,均受本条例管辖.
该法规规定,如果出现以下情况,乘客可能有资格获得赔偿:

他们遭遇了超过 3 小时的航班延误
航班在预定起飞前不足 14 天被取消
因超额订票而被拒绝登机
他们错过了转乘航班


最高 600 欧元现金赔偿

欧盟法规 261/2004 明确规定,针对航班取消或延误的赔偿必须以现金、电子银行转账、银行汇票或支票的形式支付。航空公司可以提供代金券作为补偿,但除非乘客同意,否则必须是货币形式的赔偿。


可申请的赔偿金额介于 250 至 600 欧元之间,具体数额取决于延误时长和飞行距离。赔偿金额与机票价格无关。


下表列出了可根据飞行距离和延误时长申请的赔偿金额。


航行距离 延误时长 赔偿金额
1,500公里及以内 3小时或以上 250 欧元
1,500公里 - 3,500公里 3小时或以上 400 欧元
3,500公里以上 3 - 4小时 300 欧元
3,500公里以上 4 小时以上 600 欧元

如果您的航班符合赔偿条件,且航线在欧洲与北美之间,那么您极有可能有权获得每张机票 600 欧元的赔偿。例如,如果您与四位家人一同出行,总计有权获得 2400 欧元的赔偿。请记住:这是法律规定的!你不一定非得是欧盟公民才能申请并获得这笔赔偿。您的居住地不会构成任何障碍。我们有许多美国和加拿大的客户已成功获得了航空公司的赔偿。


航空公司当然知晓这项欧盟法规及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。然而,如果您不主动索赔,他们极少会主动提出支付。不要让您的钱白白浪费,去争取您应得的赔偿!这笔款项是对您所遭受不便的补偿。虽然金钱无法弥补浪费的时间,但无疑会有所帮助。


特殊情况并非总是免责理由

如果航班延误或取消是由于特殊情况造成的,航空公司没有义务提供赔偿。所谓特殊情况,是指无法预见的异常事件,例如:极端天气、恐怖袭击、行业罢工或人为破坏等。不过,请注意——即使在特殊情况下,您仍有可能符合赔偿条件。别忘了,规定中明确指出:一旦特殊情况结束,航空公司必须尽快恢复航班运营。


对于错过转乘航班或涉及多家航空公司运营的航班等更复杂的情况,您可能需要一些进阶知识。请通过电子邮件或在线聊天,免费咨询我们的经验丰富的旅游法专家团队。